第二百七十四章 男扮女装,春娘落网(4 / 4)

,从喉结至走路姿态,从说话嗓音至动作柔媚,确实女人无疑,毫无半点男人特征,原怀疑是春娘伙同他人行奸之事,可连日调查发现,春娘并没有跟任何男子往来过。

现在还没人妖呢,怎么这伪装比人妖还妖?

抓至县衙审讯。

春娘终交代了所有,其本名为胡春。

元末乱世,胡春八岁时被父亲卖以一斗米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僧人,僧人听说元朝贵人喜欢男宠,便将胡春当女人养,后来送给元朝贵族当玩物。

后来元朝贵族被明军打跑,胡春也逃了出去,流落各地。

没有一技之长,也无耕作之力,胡春只好凭着“女儿身”流亡各地,后来胡春发现女儿身有诸多好处,至少可以光明正大留宿大户人家的小姐闺房,这才有了后来之事。

“葛家之女才出事几日,你竟又敢作案,还真是色胆包天!”

顾正臣愤然喊道。

胡春低着头:“我闯荡二府七县,从没有失手过,没想到会折在这里。”

顾正臣咬牙切齿。

胡春是吃定了女子不敢声张,怕辱没名节,败坏家风,她们要么闭口不言,要么**。犯案之后,罕有报案之人。

没有人报案,官府自然不知情。一些女子**,县衙府衙找不出谋杀证据也只能匆匆结案。

“来人,将他关至监房!”

顾正臣拍动惊堂木,待胡春押下去之后,看向杨亮:“此案明了,如何判决?”

杨亮无奈地叹了一口气:“按照律令,当以刁奸罪处罚,杖一百。”

顾正臣自然知道这个结果,只是不满这个结果才发问。

“绣娘死了。”

顾正臣沉声。

杨亮看着顾正臣不满的眼神,很是无辜:“县尊,这律令不是我所定下,在县尊带来的《大明律》里,对犯奸一项也是如此规定。绣娘虽死,可县衙需要按律令来判刑……”

顾正微微摇头,冷厉地说:“绣娘死了,他凭什么还活着?二府七县,不知多少女子受其毒害!他若不死,我心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