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给小皇帝讲过大明的**结构,这种**结构自古以来都是一模一样,张居正说这是郡县制的必然。
朱翊钧将大明的**的基本特点总结为:层层发包的任务下达、预算包干的财政干预和结果导向的考核监察,这三个维度就是大明最为典型的、最为基本的**特征。
这和大一统、集权的概念是完全相反对立的,而又具有统一性。
大明的帝制制度设计之下,离开了皇帝完全无法正常运转,因为皇帝拥有决策权、否决权、干涉权和监察权,但同样地方拥有着极其恐怖的自由裁量权,或者说是事权。
皇帝管元辅、元辅管次辅,内阁管廷臣,廷臣管六部京堂衙门,京堂衙门管天下巡抚、布政司、按察司和都司,省道一级三司使和巡抚巡按管各府,各府管各县。
这就是大明朝最典型的,下管一级,也只能管到下面一级,这就层层发包任务下达的基础。
而京堂拥有的就是人事任免权,并且现在逐渐建立以结果导向的考核监察。
你完成了朝廷派下的任务,你就升官,你完不成朝廷派下的任务,考成法给你打个下评,草榜上你就是个无能之辈,张榜填名之后,会丢官,更有可能被追查。
考成法,就是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监察制度的补充,在这之前叫京察大计,而六册一账就是预算包干的财政干预,在此之前,大明实行的是哪里有窟窿哪里堵的四面漏风记账法。
以宣府大同段长城为例,朝廷一共给了一百二十万两白银,多了是你的,少了你自己想办法,朝廷派出兵部阅视左右侍郎,对长城鼎建进行监察,你没建,建的不好,就要追责,责任到人。
如果按照这个基本**特征去俺答封贡,就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事儿。
王崇古上奏说罢兵言和,朝廷同意了王崇古的意见,王崇古报了一个一百多万两的数儿,朝廷觉得这个买卖不亏,就预算包干财政干预,给王崇古银子,只要把这个事儿办妥了,多少都是由王崇古一人担责。
这么一看,王崇古吃了朝廷的银子,吃了北虏的马,是非常符合基本行政特征。
毕竟俺答汗的确没有再扰边了,王崇古完成了朝廷赋予他的安边任务。
账的确可以这么算,因为当时大明真的打不过俺答汗,总兵不断阵亡,出塞作战就是死,俺答汗拥有进攻的绝对优势,那么对于朝廷而言,一百万两安定边方,不是不可以接受。
账也不能这么算,因为时代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