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宗罪都不能算“罪大恶极”,而其中另有隐情。
首先,先说他流放儿子的事情。
《旧唐书》云:其长子昂颇有才藻,历位太子舍人。母裴氏早卒。裴侍婢有姿色,敬宗嬖之,以为继室,假姓虞氏。昂素与通,烝之不绝,敬宗怒黜虞氏,加昂以不孝,奏请流于岭外。
意思是说,许敬宗的长子名叫许昂,此人颇有才学。许敬宗的妻子裴氏去世,许敬宗将一位漂亮的婢女裴氏扶正,作为继室。在古代,将婢女做妻子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于是,许敬宗对外谎称他的继室妻子姓虞,乃良家出身。不料,因为裴氏太漂亮,许昂也爱慕不已,时间一长,许昂竟然和自己的继母裴氏私通。许敬宗知道后,不仅休了裴氏,还奏请唐高宗,请求将儿子流放到岭外。
从这件事来看,许敬宗并没有错处。所谓“不念父子之情”,完全是因为儿子许昂做下了天理难容之事,因此才被父亲流放。因此,这一条,许敬宗是冤枉的。
其次,再说许敬宗贪图钱财,将女儿嫁给蛮夷的事情。
《旧唐书》记载:敬宗嫁女与蛮酋冯盎之子,多纳金宝。
许敬宗有个女儿嫁给了南蛮领袖冯盎的儿子,而且,许敬宗收了巨额的聘礼。
这件事有两个争议之处:一是古人不轻易将女儿嫁给蛮人,二是作为朝廷大员,即使嫁女儿,也不应该收巨额聘礼。
但是,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其实不是什么大问题。冯盎是隋末唐初著名的英雄人物,他的祖母是赫赫有名的冼夫人。冯盎长年帮唐朝治理广州等地,算得上是一方封疆大吏。许敬宗将女儿嫁给冯盎,也算门当户对。古人婚嫁讲究“六礼”,男方为了表示诚意,多给聘礼也是常有的。不能因为许敬宗是宰相,就拿“多收聘礼”来质疑他。
因此,从这一条来说,许敬宗也没有什么过错,更不能说说罪了。
最后,说一下第三条,说许敬宗生活奢靡。
《新唐书》记载:“敬宗营第华僭,至造连楼,使诸妓走马其上,纵酒奏乐自娱。”
意思是说,许敬宗盖豪华的楼宇,整日和女子在里面饮乐。
这是生活作风问题,但在当时并不违法。历史上,很多名人都有过类似的问题,例如萧何、郭子仪等人都称妻妾成群,纵情享乐。只要家里有这个条件,吃得好一点,穿得好一点,这并不是什么大事,更说不上是犯罪了。ωωw.Bǐqυgétν.℃ǒM
第四,欧阳修、宋祈等宋朝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