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九十四章 朝廷杀猪的遗产税(3 / 4)

将财产分割给其他亲戚时,需要‘合改立户’,朝廷进行征税。”

“徽宗重和元年时,有条文:凡民有遗嘱并嫁女承书,令输钱给印文凭。这也是对遗嘱财产分割缴纳税目的依据,只不过当年这一条并没有施行多久便废弃了。后来在南宋绍兴年间,王之望总领四川财赋,提出凡嫁资、遗嘱及民间葬地,皆令投契纳税。”

“王之望认为此举,即可免亲族兄弟日后诉讼,也可增财政,于公于私皆有益,便上书朝廷。当时朝廷户部明确:人户今后遗嘱与缌麻以上亲,至绝日,合改立户。及田宅与女折充嫁资,并估价赴官投契纳税。”

常百业有些头疼,自己年轻时多做买卖,很早的时候就跟着商队到处跑,读书少,不成想宋时竟还真有类似的税目。

“你说的户绝,那是针对至亲全无的情况……”

常百业想要反驳。

沈一元摆了摆手:“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朝廷确实找到了依据。他们可以拿着这一条告诉世人,前人可以征收遗嘱继承遗产税,大明也可以征收遗产税。”

常百业直挠头:“宋不过是遗嘱继承遗产税,可大明是遗产税,这很不同,对吧!”沈一元没有否认。

遗嘱继承遗产税和遗产税是不一样的,前者只是针对遗嘱涉及的财产纳税,给大儿子一座房屋,给二儿子三亩地,这些东西换“户”名时,朝廷收税。

至于给大儿子多少钱,给二儿子多少绸缎,只要没写在遗嘱里的,不需要换“过户”的,自然就不在缴纳之列。可后者就不一样了,这是全部都要纳税,算是一窝端,然后切走一块。

常百业想了许久,依旧没有对策,问道:“沈叔,我们当真就坐以待毙,没有半点法子了吗?”

沈一元哈哈笑了笑:“怎么会没法子,只不过这法子对你来说怕有些晚了。”

“什么法子?”

常百业疑惑不解。

沈一元笑道:“自然是多生孩子多分家,趁着朝廷还没发出遗产税之前,将家产全分割出去,该立户的立户,莫要挂在自己名下。只是你……”

常百业有些傻眼。

这玩意需要儿子多才好使,可自己这些年来就做买卖了,和侯浅浅只有一个儿子,倒是沈一元,足足有三个儿子,听说他婆娘肚子里又有动静了,也不知道这么大岁数了是怎么怀上的。

沈一元轻松地说:“遗产税的内容我们并不知道,但可以肯定,朝廷不可能一刀切,只能和浮动税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