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部院之权(2 / 3)

能已经发现了,所谓“三院”当中,出现了一个理藩院,这个部门,又是干什么的呢?

常看清宫剧的朋友,对理藩院这个名字应该很耳熟,这个部门,就是诞生于清朝!许多人一听这个名字,会误以为这个部门是处理外交事务的,可实际上呢,他是清朝统治蒙古、回部、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当然,理藩院还曾经参与过早期与俄国的外交工作,确实具有一定的外交功能,但归根到底,还是处理内部少数民族事务,真正的外交工作,其实是由礼部负责的!m.bīQikμ.ИěΤ

刘纬设立的理藩院,不仅借鉴了清代的名称,功能更是类似,也是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从今往后,像南中都护府、西羌都护郡、北地生产建设兵团、朔方生产建设兵团和五溪都护郡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便一体归理藩院统筹、协调和管理!

同时,理藩院还具备一定的司法审判功能,适用对象,就是那些少数民族,包括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由理藩院负责审理审判!

因为生活区域和习惯不同,在处理少数民族案件时,与汉人还是有些区别的,如果一体由督察院和大理寺负责审理,容易出现误判,而由专门的理藩院负责,似乎才更为妥当!

举个例子!按照汉国律法,在汉地,偷窃者的最高刑罚,不过是牢狱之灾而已,最多,加上一顿板子或鞭刑!可在南中地区,就不一样了,偷窃者若涉案金额较大,是要被斩手的,而这个涉案金额,很有可能只是偷了两只鸡!

再比如,汉地律法中对**罪处罚很重,可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要付出刑事代价的!而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就不太适用了,尤其是那些婚姻制度尚不完善,还在流行走婚制或一妻多夫制的地区,男女野合,是常有的事,根本不算犯罪!

可想而知,如果按照汉地律法,由督察院和大理寺审理案件,审判的结果,很有可能会造成少数民族当事人的不满,要是涉及到少数民族与汉地百姓之间的案件和纠纷,那就更为棘手了!如此看来,理藩院这样一个部门,对于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确实很有存在的必要!

我们知道,南中都护府和西羌都护郡等行政区域,在刘纬治下,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他们是这个国家的一部分,却与汉地有着相当大的不同!因此,理藩院是独立于内阁之外的一个单独体系,与丞相没有统属关系,不过,却要与内阁、督察院和大理寺,相互配合,协调运作!

综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