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九章 本席批准(2 / 3)

出庭作证。”

法官:“本席批准。”

岚加俐拖着修长的黑色衣袍,移步至证人栏:“麻烦你给我们简单地说说,在凶案现场你们发现了什么。”

化验师:“我们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滩血迹,经过化验证实是属于本案死者的;另外凶案现场有曾经打斗过的迹象;我们发现了很多零零碎碎物品,凶案现场曾经被人搜查过。”

“最后,我们在凶案现场发现了一支棒球棍,上面染有死者

的血迹以及头屑,结合法医官的验尸报告,我们绝对有理由相信,在现场找到的棒球棍很有可能就是杀死死者的凶器。”

岚加俐:“在凶器上,你们发现了什么?”

“在棒球棍上除了找到死者的指纹之外,我们还找到了被告的指纹。”

“你的意思是,被告很有可能是拿着棒球棍袭击死者的……”

叶枫望了一眼被告,顿时站起来大喊:“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对未经证实的事情加以推测。”

法官:“反对有效!控方请你注意言辞。”

岚加俐略感歉意地鞠躬着,随后又说:“请问凶案现场有没有发现门锁被破坏的迹象?”

化验师:“没有,门锁是完好无损的。”

“换言之,死者与凶手之间是互相认识的……”

叶枫:“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在法庭上进行主观的猜测。”

法官:“反对有效,陪审团不需要记录控方刚才的一番话。”

岚加俐:“法官大人,我要求传上一号证物。”

棒球棍被装在透明的塑料袋里,递交至法官的面前。

岚加俐:“法官大人,控方根据这一支棒球棍的购买记录发现,这一支棒球棍是不属于死者所有,而是被告的。”

“接下来我要传上二号证物,这份证物可以证明棒球棍是属于被告的,显而易见,现场所发现的凶器其实就是被告带至现场的。”

接着一份购物的消费单据被当成呈堂证物递交

至法官处,法官看了一眼,接着便专心致志地记录着。

岚加俐:“凶案现场被人翻乱,我怀疑凶手可能在现场寻找某些物品。”

叶枫:“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我们需要专注于与案件直接相关的线索。”

岚加俐:“法官大人,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