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六章 人格受辱(3 / 3)

这种精神是可敬可畏的,但是要做一件事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这件事是不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变得横蛮无理。

控方无法提供足够的杀人动机,也无法提供足以致命的可信证据,很显然,这只不过是一场滑稽的闹剧。麻烦你们看看我的当事人,他一向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

但是却因为某些人为了执行法律的公正公义,而擅自剥夺了我当事人的自由,使他无缘无故陷入名誉受损,人格受辱,社会地位遭到动摇的指控。”

“这件事对我的当事人来说,是一次很大的打击。我从来没有否认法律的公正性,我也从来不认为纵容犯罪是法律的核心价值。

但是到了现在,我已经不敢苟同控方对我当事人所作出的种种精神上的困扰。

如果在我当事人家中发

现尸体,你们怀疑他是凶手,请他回来协助调查是很正常,这一点没有人会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