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飞意识凝聚在了一起,瞬间将犯罪现场还原。
而且自己,被枪击的男人,面包车和车内的两个同伙,此刻都处在同一处封闭空间,分析速度突然飙升。
一个开车的人,一个在副驾驶准备行凶的人。
没错,目前已知是两个人!
如果说他们只是为了来灭口或者说是接应,那么完全没有必要开着面包车来行动。
目标太大不说还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交通事故,一旦被堵住,他们所有人都逃不出去了。
被围观群众或者步行街当中的保安发现拦截的话,那么他们持枪的事也会暴露,这样对于撤离不利。
所以还不如用小型轿车来的方便,哪怕就算是骑摩托车也会少很多事。
但是执意要开面包车闯入人行道,那就只有一个原因!
面包车里面还有其他的人……
这个时候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车内还有其余的暴徒和凶犯。
另一种可能就是车内还藏着另外一些个被抓过来的孩子或者被拐受害人。
这时候,就要分两种情况来分别讨论。
如果还有一群暴徒,以当时的情况,他们肯定会全部出动,只要有三个人以上他们就会有足够的心理优势,能够对付自己。
罗飞换位思考之下觉得这是唯一可行的安排。
那样一来他们就可以将他们被抓的同伴救走。
至少比落在警察手里要强很多。
但是他们却没有选择出来帮忙,而是直接将那个已经暴露的同伴击毙,之后再扬长而去。
按照这样来看的话,他们已经是不敢冒险,所以没有选择下车救人。
因为车里还有更重要的东西。
百分之七八十的可能是另外一些个被拐骗和强行绑架的弱势群体。
所以说这是一起团伙作案,而且目标就是在步行街。
这些人想趁着年关到来的时候,一家人在外出行,而且人流混乱的情况下出手,将孩子们或者那些个还有拐卖价值的弱势群体绑架起来,然后统一放在面包车当中带走。
因为人潮汹涌,一旦有突发状况出现,那么各处都会变得拥堵起来。
这就是他们选择在闹市区犯案的重要原因。
有危险自然有优势,可以说利弊两得。
自己现在只不过抓住了其中一人,但是背后的势力究竟想做什么?以及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