呦。
肥佬黎还是一个懂点法律的古惑仔。
彭文山后退一步,重新打量眼前的胖子。
这家伙的意思,应该指的是警方经常讲的,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这句话出自著名的米兰达诉讼亚利桑那州案。
说的是63年,美国亚利桑那州一个叫米兰达的人,绑架**一个18岁的女孩,然后被警察抓捕。
受害人指认米兰达,米兰达对罪行供认不讳并签字。
法院判决米兰达有期徒刑30年,米兰达不服并向最高法院申诉。
理由是当时审讯的警察没有明确告诉他,疑犯是有不被强迫自证罪行的权利的,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提供的罪证无法判断真假。
结果米兰达胜诉,无罪释放。
前面说过,美国是判例法国家,米兰达案对其他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后面再有类似的情况跟着照做就行。
一时间这个案子火遍整个美国,又因为美国的影响力而波及全球。
作为英属殖民地,港岛也跟着学了。
在有人证、有遗留的生物性痕迹作为物证的情况下,这样都能把疑犯给放了,对凶手倒是挺公正的。
但受害人呢,她的公正谁来给?
彭文山扯了扯嘴角,好奇地问道:“学过法律?”
看着不像呀。
“哼。”
肥佬黎表情有些得意,“阿sir,我也看电视的,还有,你以为我没跟差佬打过交道吗?”
哦。
彭文山了然,这是认识法律,但法律不认识他的那种。
“sir。”
有警员汇报情况,“隔壁办公室发现了两个女人没穿衣服,身上有伤痕,有人逼迫她们拍照,其中一个是学生。”
“学生?”
彭文山看着肥佬黎若有所思,“那就是没成年咯?”
肥佬黎脸色一变。
他环顾四周,怒声骂道:“哪个扑街仔干的好事,敢在我的地盘乱搞事,自己站出来给阿sir认错。”
“是我。”
有人主动举手,“阿sir,她们欠我钱,有借据的那种,现在到期还不上我就把人请来了。”
“这事与大佬无关,要抓抓我。”
肥佬黎赞许地看了过去,是个聪明仔。
不就是抓了两个女人拍照吗,这点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