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辩护律师指出:
首先dna比对不能确定其唯一性。
百万分之三的比例,看似很低,但全省6000多万人口,按照比例就会有180多人的dna相似;若是放在全国则是3000人。
谁也无法确定,本地会不会刚好有几个有着相似dna的人?尤其是农村,同族同姓居住紧密,近亲集中,这种可能性更不能排除!何况也不能排除流窜作案。
其次是**没找到。
辩护律师认为:由于那种**的特殊落鞘方式,如果刀和鞘分离则不便于携带。
结合这种**的特点和大家使用的习惯,一般都是把**挂在腰带上,抽出**后,刀鞘依然留在腰带上。
而且,刀鞘不是用卡扣挂在腰带上,而是用腰带从刀鞘上面的孔里穿过去的,解下刀鞘必须抽掉腰带,很不方便。
如果作案时,嫌疑人的**没有挂在腰带上,而是整个**连同刀鞘拿在手上拔出**的,则刀鞘就会被凶手随手丢在现场,因为凶手既然没有带走**,自然也没有必要特意带走并藏匿刀鞘。
凶手将**扔在现场,而不见刀鞘,只能说明刀鞘是套在凶手皮带上的。
既然在魏武身上、家里、沿途路上、水塘沟田都没有找到刀鞘,这说明凶手有可能另有其人,刀鞘被真凶挂在腰上带离了现场。
最后,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死刑的判决,必须要慎之又慎。
此案的关键证据之一缺失,嫌疑人又拒不认罪,不宜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最终,二审改判为死缓,两年后,又被减为无期徒刑。
经过几次减刑,魏武现在的刑期是17年,已经服刑14年,还剩下3年。
这也是因为魏武一直坚持不认罪,减刑才比较慢,一般情况下,死缓最终都是服刑15年左右的。
魏武被抓走的时候,魏冉才3岁,什么也不记得。
她只依稀记得自己很小的时候就是五婶带着的,妈妈出去打工了。
外婆因为厌恶爸爸的原因,根本不管她,也不让她妈妈管,最后是隔壁的五婶收留了她,要不然,她早就饿死了。
一直到魏冉八岁的时候,已经读三年级了,才被妈妈接到了身边。
这时候妈妈家里已经有了一个叔叔,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弟弟。
魏冉进了新的学校,再也没有人叫她“**犯”崽子,这才能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