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这,台下又是一片热烈的掌声响起,随后骆冰冰的声音再次响起:
“魏大哥,你后来见到过那两位伤者吗,知道他们的伤势怎样吗?”
“那位骑车的大爷我后来没见过,不过,那位大娘我前几天倒是见过了,原来她是我们老家镇上的街坊。
我在联防队工作的时候帮助过那些老街坊,那天听说我回来,他们特意相约去看看我,不想发生了那样的事。
现在,她的身体恢复得挺好,已经出院了,我后来还给她开了个中医的调理方子。”
专访仍在进行,骆冰冰继续发问:
“魏大哥,听说当年一审的时候,你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到二审的时候改判成缓期两年执行的,是吗?
你知道是什么原因才会出现这样的转机呢?”
“是的,当时一审的时候,判决的的确是死刑立即执行,到二审是时候改判了。
不过具体原因我到现在也没完全弄清楚,因为二审时并没有出现新的证据。
我分析主要是两个原因。
其一,我认为,是我从一开始就没有认过罪,所有卷宗笔录里没有我认罪供述。
一审时是参照“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零口供判决的,到二审时还是没有取得我的认罪口供,辩护律师便提出了疑问,于是判决时采取了更为慎重的态度;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时的**刀鞘一直没有找到。
二审辩护律师据此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既然杀人凶器留在了现场,凶手就没有理由和必要带走或藏匿刀鞘。
如果带走,只有两种可能,要么刀鞘一直挂在凶手的腰带上,要么就是凶手作案时由于紧张,刀鞘一直握在手里。
而调查发现我是直接回家睡觉的,衣服就仍在院子里,没有发现刀鞘,侦查机关找遍了我回家途中所有的田沟塘坝,都没有找到。
因此,辩护律师认为,案件的关键证据缺失,不能完全排除凶手另有其人的可能性。
同时,由于当时的技术条件有限,dna检测的准确性特别是排他性并不是很高。
所以,结合上面两个疑点,辩护律师认为,凶手极有可能另有其人。
我想,这才是导致二审的改判的最主要原因。
所以,我非常感谢那位律师,可以说是他保住了我的一条命,才能有后来的沉冤得雪,否则,纵然还了我的清白,怕是我也没命活到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