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过来了:
“我想起来了……”
仁武末年曾经发生过一件事情。
大明世祖皇帝在退休之前,去教堂观看了一次宗教活动。
回去就下旨,关闭应天府、顺天府,南北直隶所有教堂,把所有神职人员抓了起来。
不只是天主教,包括东正教和新教,同一系列全部被一锅端了。
然后发起了一次公开审判,后来被称为原罪审判。
内在逻辑其实很简单,你们既然宣称人类有原罪,那就要拿出证据来。
否则,按照大明律,诬告反坐。
全部教会人员就是生来有罪的,应该全部判处终身强制劳役。
世祖皇帝陛下要求雅威、**、陡斯、撒旦这些人或者什么其他存在出庭作证。
这些人当然来不了。
天主教的教宗、东正教的大牧首、新教长老、英国国王以代理人的名义派来了人过来。
对方当然不是来参加这次所谓的审判的,只是希望跟大明皇帝协商解决宗教问题。
世祖皇帝首先要求他们出具代理授权书,要**亲笔签名的授权书。
否则不承认他们有权利代表**发表任何观点。
在漫长的争执和较劲之后,教宗、大牧首、长老以及英国国王共同签署了几份文件。
大意就是这样的:
首先,他们都没有得到**的直接授权和认可。
他们的实际身份,只是**等人的信徒自行组织起来的社团的首脑。
包括罗马公教会,东正教会,英国等国的新教会,均是这种性质的社团。
自己所在社团的管理和服务范围,目前且永远不会包括大明。
然后,大明境内的**等人的所有信徒,应当无条件接受大明皇帝和朝廷的任何管理。
大明境内的所有教会教职人员,需要得到大明皇帝和朝廷的任命方可上岗。
最后,他们承认,大明人有原罪属于宣传和理解上的失误。
他们的原罪论本来就只适用于泰西人。
以后所有教职人员都不得在大明境内使用原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