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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露拿着柳苇终于签下的合同去找陆北旌。
“看看吧, 从今天起你可以放心了吧。”路露把合同放在桌上,一脸高兴的说。
陆北旌很意外,他拿起合同:“她肯签了?为什么?”是因为看到《武王传》上映后的热度,终于有了在娱乐圈发展的兴趣了?
路露:“因为人家知道感恩。也因为咱们公司一直都对她挺好的, 日久见人心吧。”
合同不算长, 三页多, 陆北旌很快就看完了。
怎么说呢?
假如他的原本目标是建一座真正的城堡, 路露给他的就是一座乐高。
不能说一模一样,只能说毫不相干。
陆北旌放下合同, 无话可说。
路露拧开一瓶水:“不满意?”他看了眼合同,“我都是照你的要求拟的啊。你担心人家不好好演戏, 出去瞎胡闹浪费天赋,道德条款限制的很清楚她不能做任何浪费她天赋的事, 一旦有事, 我们有理由无条件解约, 另外,你想让她演你的戏,合同里也有一个优先条款,她会优先考虑你的戏,只有当你没有戏给她的时候,她才会去接外面的戏。这是你最想要的两点, 我都满足了不是吗。”
陆北旌捂住脸,叹了口气,放下手说:“唉,好吧, 你说的对, 这就是我最想要的。”
路露没说话, 让他自己想通。
>陆北旌自己转弯还是挺快的。他提出的合同和这个圈子里八成以上的合同都差不多——更正,是给新人的合同。
他做的事,也跟这个圈子里八成的老板差不多,就是想剥削新人,趁着新人刚入行还没有红起来前,抢占他们最有才华最年轻的前几年。
这个圈子里就是这个玩法。
新人出卖自己的合同,赌一个可以红起来的机会。
公司会用尽全力推艺人,有的红了,有的没红。没红的自认倒霉,红的人就算离开公司也还能再混几年,不过大部分红起来的艺人细数起来,也就只有在公司手中的时候出过好作品,能在脱离公司后还能翻红的都是少数。
因为公司够专业,公司可以在短时间里不停的试验手里的艺人到底在哪一个渠道可以红起来。艺人自己是没有这么多渠道的。
因为圈子里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