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要知道当时帕克等人手里拿着的只是**。而被告坐的是质量十分过硬的防弹车,那些子弹别说穿透汽车外皮了。
甚至脸汽车玻璃都没打烂一块,在自己绝对安全的情况下,让保镖开枪射击。这带着十分明显的杀人意图。”
“法官大人,我觉得原告律师的逻辑有问题。这就好比一个人家里的墙壁很厚,有人私自闯入他的家园开枪,因为子弹无法打穿墙壁,屋主反击就犯法了一样。
要知道无论在美国,还是在英国。私人财产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并且再次强调,我的当事人是亿万富翁。
很有钱的那种,不但有一个拿了去年总冠军的篮球队,还有一个即将实现三连冠的足球队。并且在美国有用电影公司和科技公司。
这样一个大老板,在路上正常行驶突然被人枪机。只因为匪徒的子弹无法穿透防弹车就不能反击,这样的逻辑让人忍不住想发笑。”阿布朗进行反驳。
“不是匪徒是FBI,他们是执法人员。”
“但他们在执法的时候并没有标明自己的身份,而是一上来就好像杀手一样,开车撞击我当事人的车,并且直接开枪射击。要知道在他们开枪之前,我的当事人没有做出任何危险的举动。
记住,不是把枪出来标明自己的来意,而是直接射击。好像杀人一样的直接射击,如果我当事人坐的不是防弹车,或许现在已经被射杀了。”阿布朗的言词变得激烈起来。
“是逮捕任务,不是击杀任务。FBI那边有详细的流程记录,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逮捕任务。虽然采取的方式激烈一些,但被告采取的手段却更加爆裂。”
“不不不,我认为原告律师的辩解没有一点说服力。我这里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时帕克有更好的办法,更好的方式完成这次逮捕任务。
但他却采取了更加激烈,让人看不懂的直接开枪的做法。或许FBI下达任务命令的流程没有问题,可帕克等人显然有着自己的意愿,从当时的表现来看他们真的是想要杀人。”
“我抗议被告律师的毫无证据的恶意揣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