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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转眼间又过了一个星期,段云收到了几封来自大洋彼岸的国际长途,基本上全是一些美国中小的电器经销商,他们对天音集团生产的VCD产品表示出了一定的兴趣,想要获得产品在美国的代理权。
以前段云和国外的企业打过很多交道,最主要的是东南亚的企业,绝大部分国外经销商都是下单订货,很少有企业会提出要产品的国际代理权,因为获得代理权的同时,也意味着经销商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比如销量和价格方面,一定要高过其他的经销商,而且如果销量不达标的话,按照合同规定很可能会被取消这种国际代理权的。
然而美国人做生意的思维似乎有些不同,尤其是美国人在和中国商人做生意的时候,总是有种居高临下的傲慢感,似乎在他们眼中,和中国企业做生意是一种恩赐,完全就没有把你当成一个平等的商业合作伙伴。
就在这次VCD拓展美国市场的过程中,段云充分感觉到了美国人的这种傲慢,他们不仅开价低,而且胃口还很大,不光要美国的代理权,甚至还想包揽整个北美和欧洲的代理权,并且在制定合同方面,完全忽视了代理商应付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天音集团不得为VCD的代理地区销量做任何的最低限制,而且还需要接受一些严苛的条件,比如为了配合产品在欧美市场销售而随时降低定价,而且一旦天音集团有任何的违约行为,将会面临高额的赔偿。
更过分的是,有些美国经销商直接就提出让天音集团低价甚至免费转让相关的专利授权,这完全再把段云当**,很少甚至基本没有考虑到段云这边的利益。
其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看起来违背商业原则,甚至有些匪夷所思的商业交易,也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
早年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为了获得发展所需的外汇,在产品出口方面,无论是姿态还是价格都放的很低,有的甚至已经低于了国内成本价,而出口创汇的企业如果没有国家的补贴,根本就无法获利,而全国各地**为了能够完成出口创汇的任务,也是把外商当成了座上宾,就差摆个香台供起来,也正是因为如此,才逐渐让这些外国进口商面对中国企业的时候,有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
那个时候是真的没有办法,20年代的中国相比于欧美发达国家实力太过薄弱,而为了快速壮大国力,就必须走一些现实可行的路线,以至于国家领导层后来提出了“韬光养晦”的发展策略,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