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违法了,直接拿着这件事情去状告公司,去劳动仲裁或者是法院起诉,但是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是会判劳动者败诉的。
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明明法律法规约定了,规定了,但是去打官司还是会败诉?
于是很多人就把这一情况归结于被告的公司,上面有人,花钱买通了关系,觉得官官相护,并不会去想是不是自己操作不当,出了问题。
从牛志刚公司离职的这一年轻人也是这么想的,他很奇怪。他不明白为什么以前那些人有明确的法规的规定依旧会败诉?他也觉得可能是花钱疏通了关系。但是他的律师朋友给他进行了解答,说明了事情的真相。
原因很简单,全世界的法律法规基本都是严格遵循程序正义的,只有程序正义,才能最大程度保证结果正义。因为人永远是有偏向性的,保证了程序正义,就最大的可能保证结果正义。
而要想做到程序正义,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院做的每一个判断,法官做的每一个判决,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佐证才可以,不能自已胡乱编造,自己觉得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那不行。ωωw.Bǐqυgétν.net
而被很多劳动者寄予厚望的劳动法,确实规定了公司应该给工作人员缴纳社保。但是,仅仅只是规定了要缴纳,但并没有规定社保的缴纳基数,而规定社保缴纳基数的法律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所谓的行政法是约束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不能作为约束民营企业的法律依据。
这也就意味着,想靠这一点直接告公司是告不赢的,因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约束公司。应该缴纳社保基数是多少。那这种情况怎么办呢?难道就要吃哑巴亏吗?
当然不了,这种情况既然是行政机关管的事情,那第一步应该先去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比如社保的征收部门社保局的征收处和社保的稽查部门社保局的稽核处。
去这两个地方进行投诉,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的社保基数进行缴纳,如果行政机关不管,那么到时候再去法院状告行政机关,有行政法作为依据,法院是会进行判决的,劳动者是会胜诉的。
但是如果直接去法院状告公司、状告单位,是不会有结果的。善良的、于心不忍的法官会提示劳动者,这件事情应该先去哪个哪个单位进行投诉,但很多劳动者觉得法院都不理的事情,我去一个行政机关投诉有用吗?肯定没用,那就不去了。wap.bΙQμGètν.net
这也